
Keil &Delitzsch申命記註解(三十一)
申命記第三十一章 介言 IV。摩西的告別與死亡-申命記31-34章 隨著盟約的更新,並祝福與咒詛,生與死之間的選擇,摩西完成對律法的解釋和指示(1:5),結束了他立法的工作。但是,為了徹底完成主呼召他的工作,在他快要去世前,他仍然有責任將帶領人們進入迦南的任務,交給約書亞,任命他為繼承人,並完成律法的編寫,並將律法書交給祭司。耶和華還指示他作歌,作為反對以色列人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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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三十一章 介言 IV。摩西的告別與死亡-申命記31-34章 隨著盟約的更新,並祝福與咒詛,生與死之間的選擇,摩西完成對律法的解釋和指示(1:5),結束了他立法的工作。但是,為了徹底完成主呼召他的工作,在他快要去世前,他仍然有責任將帶領人們進入迦南的任務,交給約書亞,任命他為繼承人,並完成律法的編寫,並將律法書交給祭司。耶和華還指示他作歌,作為反對以色列人的見證

申命記第三十章 30:1-8 以色列人被擄至異邦並不是結束。如果他們在被擄中轉向神,祂會再次賜恩給他們,並如4:29和利26:40所記,使他們再次歸回,使他們因極端苦難反思並歸向神。 30:1-3 「我所陳明在你面前的這一切祝福與咒詛,將來臨到你身上,你在耶和華你神趕你到的萬國中,必心裏回想這些話;你和你的子孫若全心全魂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我今日一切所吩咐

申命記第二十九章 介言 申命記29-30章說明在摩押地,摩西結束關於約的話。29:1的標題說:「這些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這結束的話,如10節所雲,莊嚴地呼籲全體那天與主立約。這實際上是神在何烈山與百姓立的約,就是在何烈山藉獻祭和血灑百姓(出24章)所立之約的新聲明,使百姓重新應許遵守這約。在這裏沒有必要重覆在何烈山的獻

申命記第二十八章1-14節 為了以最重的方式打動所有人的心,以色列人要在基利心山宣揚祝福,在以巴路山宣揚咒詛。此後,摩西以更長的篇幅,說明忠於律法的祝福與犯罪帶來的咒詛。他再次重覆,總結,並進一步擴展出23:20-33和利26章關乎律法的應許和威脅。 28:1-6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耶和華你的神必使你超越地上的萬民。你若聽

申命記第二十七章 介言 III. 第三段話,約的重申 - 申命記27-30章 本書的結論(第29和30章),如29:1之題目和29:9之介言指出,為約的重申,即何烈山所立之約的重申。於27章首先指出在越過約旦河後,在迦南地百姓當如何以莊嚴的方式宣明律法。在此之後,詳細列出根據人民對律法的態度,蒙受祝福或詛咒(28章)。最後,摩西以莊嚴的言辭,把百姓擺在耶和華面前,並用

申命記第二十六章 1-11節 在以色列的誡命和典章的闡述中,增加了一條與社會和家庭生活密切相關的法令,即初熟果子和第二個什一稅,目的是表明國家對神的正確態度。 26:1-4 「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住在那裏,就要將地裏各種初熟的出產,就是從耶和華你神賜你的地上所收的,取些來盛在筐子裏,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給他名居住的地方去,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

申命記第二十五章 25:1-3 「人與人之間若有爭訟,前來求審,審判官審判他們,要定義人為義,定惡人為惡。。。。」 關於體罰 - 對有罪的人施加體罰的規則。一般說來,兩人爭執時,審判官應定義人為義人,惡人為惡人(參出22:8;23:7)。 25: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伏下,當面按著他罪惡的輕重,照數責打。」 如果惡人被判處要受責打,他將在審判官

申命記第二十四章 24:1-5 「人娶女子為妻,見她有甚麽不當的事,不喜悅她,就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去嫁了別人;若是後夫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那打發她離開的前夫,不可在婦人受玷汙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憎惡的;你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為業之地陷入罪中。新娶妻的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派他

申命記第二十三章 介言 關於公民權的規定 從上一章婚姻和貞操所指出的家庭關係的分別為聖,摩西進一步說到整個民族的分別為聖。他指出某些人要排除會眾之外,而其他人要被接納會眾之中的指示(1-8);關於在戰時保持營地的清潔(9-14);關於接納外國奴隸進入該土地,以及將不法之徒移出土地的問題(15-18);最後,關於公民的某些職責(19-25)。 23:1-8 「

申命記第二十二章 1-12節 摩西進一步深入到百姓生活的各種關係中,首先在1-12節解釋了以色列人對鄰居的態度。同時說到人性之天然分別和事物之正確次序,顯示愛在這所有關係中應如何佔首位。所考慮的不同關係憑示例選擇,彼此間沒有任何關係,其目的是藉某些具體事例說明真理,並表明在約之下的子民應如何聖別所有神在自然界或社會生活中的安排。 22:1-3 「你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

申命記第二十一章 1-9節 這裏將五項不同的法律(顯然彼此之間有很大差異)擺在一起,附加到之前的規定中,原因是希望從各方面清楚地展現生命和個人權利的神聖性,並將其銘刻在與神立約的國家裏。 21:1-2 不知名的殺人犯的處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發現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你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nb

申命記第二十章 引言關於未來戰爭的指示 本章中的指示涉及以色列將來與非迦南人的戰爭(20:15),並責成以色列人盡可能保留自己的士兵和敵人的性命。即使他們敵人在軍備上勝過他們,他們仍不必懼怕,只需依靠神的力量。因此,他們不僅要免除剛剛建好房屋種上葡萄園或聘定了妻而尚未享受他們的樂趣的人,而且還要讓膽怯和膽小的人免於兵役(1-9)。每當他們圍困敵人的城鎮時,他們都應先向敵人提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