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十章
引言
關於未來戰爭的指示
本章中的指示涉及以色列將來與非迦南人的戰爭(20:15),並責成以色列人盡可能保留自己的士兵和敵人的性命。即使他們敵人在軍備上勝過他們,他們仍不必懼怕,只需依靠神的力量。因此,他們不僅要免除剛剛建好房屋種上葡萄園或聘定了妻而尚未享受他們的樂趣的人,而且還要讓膽怯和膽小的人免於兵役(1-9)。每當他們圍困敵人的城鎮時,他們都應先向敵人提供和平(迦南人除外)。即使對方不接受,他們也要讓沒有防衛能力的人(即婦女和兒童)存活,而不在設防之地周圍摧毀果樹(10-20)。
20:1-9
與兵役有關的說明。 如果以色列人出去與敵人作戰,看見馬和戰車,比他們多得多的人民,他們不用害怕,因為耶和華他們的神與他們同在。馬和戰車是以色列周圍敵人的主要力量;不僅是埃及人(出14:7),還有迦南人和非利士人(書17:16;士4:3; 1撒上13:5),連敘利亞人也是如此(撒下8:4; 代上18:4; 19:18; 參詩20:8)。
20:2-4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如果他們「要上陣」,即排好陣勢,準備戰鬥(不是已開戰後),祭司就是要鼓勵戰士,向他們灌輸勇氣,提醒他們主的幫助。 「祭司」不是大祭司,而是陪伴軍隊的祭司,就像非尼哈在對抗米甸人的戰爭中一樣(民31:6;參撒上4:4,11; 代下13: 12),猶太拉比稱其為המלחמה משׁיח 「戰鬥的受膏者」,他們是大祭司之外最尊高的人,這話無疑是根據民31:6(見Lundius, jüd. Heiligth. p. 523)。
20:5-7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以色列人中的shoterim,即族譜表的保存者,負責指派役務,其職責是釋放那些因有家庭任務而被召喚參加戰爭的人。這些人比其他人更難面對死亡。例如,任何建造新房子但尚未把它奉獻的人,或種植了葡萄園但還沒有吃到任何果實的人,或已與女子訂婚但尚未與她結婚的人。這樣的人在享受他們果實之前不需要死。 這裏的「誰」,意即「無論誰」。「房屋尚未奉獻」,即尚未占有並居住在其中。入住房子時可能會舉行盛宴。
根據約瑟夫斯(Ant. iv. 8, 41)的說法,這些盛宴持續一年(根據申24:5)。猶太拉比常延長特別節期,其中Jonathan在他的Targum中描述其最重要的儀式,就是將紙條和寫在其上的律法,放在門柱上(見申6:9;細節請參Selden, de Synedriis l. iii. c. 14, 15)。免役的不限於種葡萄園者,也適用於種橄欖園者(參利19:10)。「尚未用所結的果子」,原文是「尚未成俗חלּל」。這要從以下事實來解釋:種植果樹(利19:23)或設置葡萄園(士19:24)時,前三年不能食用其果,第四年要將其果獻給主;只有第五年收集的果實,才可以由園主享用,換句話說,才可以成俗。 申24:5進一步解釋已訂婚但尚未娶妻的男人免役的命令,申明新婚男人可免一整年兵役和其他公務。這些指示的目的,既不是要排除所有不願參加戰爭的人,從而避免他們甘擾其他部隊的士氣,也不是為了豁免特別珍貴自己生命的人;而是要避免在與神立約的國家裏,任何人被剝奪享受主所賦予他今生美好的生活。
20: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免役的另一原因在膽怯(心軟或灰心)。「心消化ימּס ולא」, 即使弟兄們的心「流失」,使之變得灰心(如創17:15等)。
20:9 「官長對百姓講完了話,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完成此工作後,官長就要任命首長。「軍長」原文應作「首長」。「率領 פּקד」,原文是「指派」,意即檢查,召集,監督,任命(民3:10;4:27)。 Schultz認為這指這些首長親自指揮作戰,但這領會並不正確。如果這裏的主題是「首長」,而指的是戰爭中的指揮官,則該詞不應省掉冠詞。如果這裏的「軍長」必須為爭戰籌備人員並組織軍隊,則將人員分為隊伍和任命首長也必是他們職責的一部分。
20:10-11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平的話。他們若以和平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門,城裏所有的人就都要給你作苦工,服事你;」
有關圍城的指示。 在進攻一個城時,他們要「宣告和平的話」,即勸城和平投降(參士21:13)。「他們若以和平的話回答你」,即回覆一個有助和平的答案,並開城門,它的所有居民將成為以色列的從屬,為他們服務。這樣,即使是士兵也不會被處死,因以色列人不能不必要的流人的血。「服事מס」並不僅意味服務,而是作奴隸(參出1:11)。
20:12-14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的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的一切,就是所有的掠物,你可以奪為己有;你可以享用從仇敵所取的掠物,那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
但是,如果敵對的城市沒有接受和平,而是準備戰爭,以色列人將要圍困它。如果耶和華把它交在他們手中,他們就要毫無保留地殺死所有的人(見創34:26);但是城中婦女和兒童,以及所有的一切,他們要以為掠物,並享用這些東西,即以他們滿足自己的生活。
20:15-18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對待。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也不可讓他存活;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凈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照著他們去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以色列以這種方式,同樣對待離他們甚遠的城。這不包括耶和華賜予他們的迦南地的城(『這些國民的城』)。這些人沒有一個能活著。這些國家要徹底被滅,以免他們教導以色列人邪惡和犯罪(參7:1-4;12:31)。「凡有氣息的כּל־נשׁמה」, 原文是每一呼吸,即每一個生命,應理解為每一人(比較書10:40;11:11,申11:14)。
20:19-20 「你若許久圍困要攻打奪取一座城,就不可舉斧砍壞那裏的樹木;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圍困麽?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你可以毀壞、砍伐,用以建造圍城的設備,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陷了。」
當他們長期圍困城鎮時,不能破壞其樹木,也不能砍伐它們。這裏的「樹木עצהּ」指周圍的果樹,這從以下經文可以明顯看出:「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這意思是:你可以摧毀人,但不能摧毀為你提供食物的樹木。「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圍困麽?」。 這是對困難的השּׂדה עץ האדם כּי一詞唯一合適的翻法,所有傳統解經家都以不同的方式表達了這一觀點。
20: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你可以毀壞、砍伐,用以建造圍城的設備,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陷了。」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即,沒有可食用的水果的樹木),你可以毀壞、砍伐,用以建造圍城的設備,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陷了」。「攻陷ירד」,意從高處倒下,用於防禦工事的倒下,參28:52;賽32:19。「圍城מצור」,指壓縮或下壓;因此,在用於城鎮中,指被圍困(申20:19; 王下24:10;25:2)。在20節,它用來表示包圍城鎮的手段,即圍城土壩(參結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