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裡神動不動就殺人,會不會很殘忍?
這個問題是很多非基督徒常有的疑問,甚至很多基督徒面對這個問題,也常是啞口無言,甚至懷疑自身的信仰。
對於這個問題,我都會先反問對方一個問題。請問如果神讓一個人活到200歲,然後生病死掉,這樣算不算神殺了他?從我們的經驗上說,活到200歲無疑是非常長壽,是很有福的。但是另一面說,他確實也符合最後被神取走性命,也就是神殺掉了的這個定義。這就帶出了另一個問題,到底神要讓人活到幾歲?用什麼方法任人死掉?才不算神殺人?如果用洪水把人淹死是神殺人,那得癌症死、老化心臟衰竭死,不是也算神殺人?不管用什麼方,好像都逃脫不了每個人最後都會被神殺死這個結果。於是又帶進另一個更深的問題,人為什麼一定會死?又或者說,人為什麼會活著?不管每個人心中的答案是什麼,大家應該都接受,人(或者是萬物)會死,是一件大家都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沒有人認為人理所當然就應該活到永遠都不死,並且只要我們還能夠活在世界上,就是一件令人感恩的事。所以從聖經、從神的角度來看,神將生命氣息賜給人,讓人經歷生命經歷人世間的種種,最後再把人的靈魂收回,到陰間面對一生的審判。
另一個問題是人應該至少活到多久?才比較能被接受?情感上我們很難接受小嬰兒被殺掉,但是現實的情況是,不管多小的嬰兒,不管幾個月還是幾天幾小時,各個年齡層可能都有人會死。如果今天神讓每一個人都保證活到20歲以上,那麼活到20歲零一天死的人,一樣也是會抱怨,為什麼神讓他比別人都早死。所以這個問題依然是無解。從聖經、從神的角度來看,"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面上,並且豫先定準他們的時期,和居住的疆界,"徒 17:26。所以神給人生命,人能活多久,也是他決定的。
那既然人能活多久,怎麼死的都是神決定的,那我們不就什麼也不用做嗎?其實不然,雖然我們活多久、怎麼死的是神決定的,但是我們活著的時候,怎麼運用我們的自由意志來做選擇,卻是我們決定的。是選擇犯罪作惡,將來面對死後的刑罰,還是行善助人榮神益人,將來得神的賞賜。那都在於人活著的時候作的選擇。決定相信福音、接受救恩,也是活著的時候才能作的選擇。結論就是,神決定我們活多久,怎麼死法,我們決定活著的時候選擇良善還是罪惡,將來死後就根據我們的選擇,決定我們永遠的歸宿。"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 9:27。
這樣聽起來,怎麼好像一個人殺另一個人是罪大惡極,而神殺人就沒事?實際上問題就在於,人用自己的尺度去衡量神,用自己的標準去套在神身上。沒有人有權利奪走另一個人的性命,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決定一個人死後上天堂還是下地獄,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決定一個人出生在富爸爸還是窮爸爸家,除了神以外。人用自己的觀念去衡量神,就會發生許多可笑的事,諸如薩諾斯毀滅宇宙一半的生物,而神用大洪水毀滅世界這樣的對比。
總結來說,我們能活著的每一天,都是神的恩賜,我們應該善用每一天,選擇明白認識神創造我們的目的,以及他對我們一生的價值判斷是什麼。因為我們每個人,將來都要面對祂的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