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告是基督徒的基本權利
馬太七7: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馬太七8:因為凡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雅各四2:…你們沒有,是因為你們不求。
雅各四3:你們求也無所得,是因為你們妄求,為要耗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有一位弟兄在得救之後,天天都禱告。一天,有一位姊妹問他說,『你禱告有沒有得著神聽?』他覺得希奇。他就想,到底神聽了他幾個禱告?後來他發現,他的禱告空泛得很,也不痛,也不癢,神不必聽都行。好像求明天出太陽,你禱告,也出來,不禱告,也出來。他並沒有說出求甚麼,實實在在等於沒有求。
神要知道你究竟要甚麼、求甚麼,纔能給你甚麼。所以,求的意思,就是專一的要。你要求,這就是尋找的意思,這就是叩門的意思。…你到藥房裡去買藥,也得說出要甚麼藥…。主在這裡說,你必須有所求,並且要專一。難處就在不求,攔阻是在我們這邊。
你必須學習禱告專一。神聽你,你知道;神不聽你,你也知道。如果禱告是攏統的,而難處是專一的,那就沒有辦法解決難處。必須有專一的禱告,纔能對付專一的難處。
不可妄求
我們應當在神面前求,但是,還得有第二個條件,就是不可妄求。我們只能因著有需要而向神求,不能毫無理由、出乎範圍之外隨便的求。不可憑著自己的情慾、肉體,隨便的在那裡妄求我們所不需要的事物。不然的話,也是白白的禱告-許多時候,神所給我們的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弗三20)的,但那是另外一件事。
妄求的意思,就是出乎你的度量之外、出乎你的需要之外、出乎你的真實缺乏之外的求。你有需要,你能求神。你所需要的只有這麼多,你就求神給你這麼多。越過你所需要的求,就是妄求。你有大的需要,求神照著那一個需要給你也行。如果需要沒有那麼多,而求那麼多,那就是妄求。總要憑著你的度量、你的需要、你的缺乏去求,而不是隨意的要這樣、要那樣。在神面前的妄求,等於一個四歲的小孩子對他的爸爸說,『我要天上的月亮。』神不歡喜人妄求的禱告。每一個基督徒,應當學習在你正當的範圍裡禱告,不要妄開大口,越過你實際的需要。
對付罪
詩篇六六18:我若心裏注重罪孽,主必不聽【我】。
箴言二八13: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憫。
有的人求是求了,也沒有妄求,可是神還是沒有聽他的禱告。那是因為有一個基本的攔阻,就是他與神之間有罪的攔阻。甚麼叫作『心裡注重罪孽』?就是說有一個罪,是你心裡捨不得的;有一個罪,是你自己知道的,你心裡卻繼續的保留牠。不只在行為上、外表上有這一個軟弱,並且是在心裡注重。羅馬七章那一個人就兩樣,他雖然有失敗,但他所作的,是他所恨的。這裡的一個人,是心裡注重那一個罪,留下那一個罪,捨不得,放不掉。那一個罪,不只在行為上放不掉,並且在心裡面放不掉。這樣的人的禱告,主必不聽。只要有一個罪,就彀攔阻你的禱告蒙神垂聽。所以,我們不要再在心裡存留甚麼捨不得的罪,所有的罪都得承認是罪,都得把牠們擺在血的底下。主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但主不能任憑我們心裡注重罪孽。
罪必須承認,你必須對主說,『有一個罪,是我心裡所注重的,我放不掉;現在求你赦免我,我要離棄牠,求你拯救我脫離這一個罪,不讓這一個罪在我身上,我不要牠,我拒絕牠。』你如果在神面前承認,你就得著赦免,主就讓你過去。這樣,你的禱告纔能蒙神垂聽。
信心是禱告得答應的條件
馬可十一22:耶穌回答說,你們要信神。
馬可十一24: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已經得著了,就必得著。
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在積極方面應當信。這也是不可少的,一少,禱告就沒有用。禱告的時候要信。你信你所求的『是』得著的,就必得著。主在這裡說,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不是相信『必定』得著,乃是相信『是』得著。基督徒常常有一個錯誤,就是把這一個『信』字,從『是得著』上拿下來,去挂在『必得著』上。他們禱告主,以為『相信必定得著』是一個很大的信心。但是,這是把信心從『是得著』上拿下來,去掛在必得著上了。聖經在這裡是說,我們的信心,是信『是得著』的,不是信『必得著』的,這兩個絕對不一樣。
甚麼叫作信?信,是你有一種感覺,覺得神已經聽了你的禱告,不是神將要聽你的禱告。當你跪在那裡禱告,就是這麼一下子,你說『感謝神!神聽了我的禱告。感謝神!這一件事情好了。』這就叫作信心,這就叫作信『是得著』的。
信『是』得著的
以弗所二8: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這並不是出於你們,乃是神的恩賜。
神已經聽了禱告!神已經作成功了!凡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信心都是講『是』的,不是講『要』的。
引一個簡單的比方:就如有一個人聽了福音,你問他:『你信了主耶穌沒有?』他說,『信了。』你問他:『你得救了沒有?』他說,『我會得救。』你知道這不行。他說『會』得救、『必定』得救、『一定會』得救,那一個味道總歸不對。如果他說『我得救了』,那一個味道纔對。人相信了,就是得救了。照樣,所有的信心,都是相信『已經』的,都是與得救的信心一樣的人。一相信,就要說『感謝神,我已經得著了。』所以,我們要把這三個抓牢:神能、神肯、神曾。
信心並不是心理作用。信心乃是得著了神的話,很有把握的相信神能、神肯、神曾。
禱告中得著未見之事的確證
希伯來十一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有些人所明白的禱告只有兩點:一點是我沒有,我跪下去禱告;一點是我得著,神給我東西。但是當中還有一點,就是我們的信;這是有些人所不知道的。我禱告求一只錶,到了有一天,我說,感謝神,祂已經聽了我的禱告。我裡面清楚,我有了;雖然我還是兩手空空,但是過幾天錶就到手。我們不能只看見有錶無錶兩點,我們必須看見有三點:在有錶和無錶中間,還有一點,就是神給我話語,神給我應許,我相信了,我喜樂了。也許要到第三天,錶纔拿到手裡;但是在靈裡面,是前三天已經得著了。基督徒應當有這一個靈裡面的得著。如果沒有這一種靈裡得著的感覺,那就是沒有信心。
信心有了,東西還沒有,就得用讚美來催祂。因為神說了給我們,我們還能說甚麼?你裡面有把握說『是得著』,你還求甚麼?好多的基督徒,都有這個經歷,就是祈求到一有信心,就不能再祈求下去。你只能說,『主!我讚美你。』你守住那一個信心,讚美說,『主!讚美你,你聽了我的禱告。』『主!讚美你,你前一個月已經聽了我的禱告。』
堅定持續的求
路加十八1:耶穌又對他們講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說,
羅馬十二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在禱告上要堅定持續。
禱告還有一點要注意,就是要繼續,不可停止。有的禱告,要一直的禱告,禱告到一個地步,好像使主覺得麻煩了,非聽我們不可。【路加十八章一至八節】這裡是說要一直求,一直求。我信,我在神面前一直禱告,禱告到有一天,神非作不可。
有許多人的禱告靠不住。禱告一天,禱告兩天,過了三個月忘記了。有的人禱告,連第二次都沒有,根本他沒有要。必須你真要,纔會一直的禱告。必須是在那一種迫切的環境中,在那樣需要的情形之下,受那樣的感動,纔會一直的禱告。
你如果要求一件東西,你可以麻煩神。你如果真的要,就要一直求到得著神聽。就是這樣求,求到神沒有辦法不聽你,求到一個地步,神必定要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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