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今日報》在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了一篇文章〈走過癌症、槍擊案風暴-連勝文公開見證基督信仰〉,內容最主要是說到了,地方召會在「各界福音」行動,期盼都能產生傳揚基督福音的大使。第一次看見Facebook上朋友的轉貼時,對於內容提到政治界裏有許多基督徒一事,我心裡面是滿滿的喜樂,且為着近期新聞上常提到的連勝文也是一位主裏的弟兄而感謝讚美主。您是否也看到了這一篇文章呢?
意外的,此篇文章相當受到我好友圈的熱烈討論,所以就在那一週裡持續的被轉貼與分享,一再的出現在我Facebook首頁上。大家的反應兩極,有的讚美基督得勝;而有的卻是滿了了肉體的定罪。路加福音六章37節說到:「你們不要審判,就絕不會受審判;你們不要定罪,就絕不會被定罪;你們要赦免人,就必蒙赦免。」42節又說:「你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弟兄,讓我去掉你眼中的刺?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從你的眼中去掉梁木,然後你纔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我是個罪人,蒙主恩。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受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馬太福音九章13節也說到:「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在我們中間,又有誰沒有罪呢?說到這,讓我想起小時候聽過的一則聖經故事,在約翰福音八章說到一個正在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眾人想要拿石子打死她。這時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先拿石頭打她。」恩典白白接受,憐憫出自於神。今天我們還能夠在召會中站立的住,一切不都是因着神的憐憫嗎?
「他是做假見證。哥林多前書六章9節上說過:『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一個屬靈光景較輕的弟兄忿忿不平的說。
「那人的行為,不是我們所能論斷的。我只求簡單的信,信耶穌是主;單一注視,基督與教會。腓立比書一章18節不也說:『這有何妨呢?或假意,或真誠,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宣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另一個在召會中服侍多年的弟兄回答。
但以理書九章19節:「主阿,求你垂聽!主阿,求你赦免!主阿,求你傾聽並行事!我的神阿,為你自己的緣故,求你不要遲延;因你的城和你的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信,一切都是神所應許;一切都有祂得美意。在神永遠的眼光裏,祂的的子民乃是滿了生命的禾捆,也是滿了光的天體。我們需要「以和平的聯索,竭力保守那靈的一。」以弗所書四章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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