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在我小一時,父母就離異了。在那個年代,監護權幾乎都是判給父親,因此我們姊弟三人從此就跟著父親過生活。
父親是開計程車的,常常不在家,家中排行老大的我必須擔起照顧弟弟妹妹的責任。在這期間,因著奶奶是基督徒,於是每個主日都會帶著我和弟妹去參加兒童聚會。我們去聚會的原因並不是想要認識主耶穌,而是因為有好吃的點心可以吃;為著吃點心,我願意在每週日參加聚會。
就這樣日子一天天地過去,小學五年級爸爸認識了一位阿姨,那位阿姨剛開始對我們很好,對於很久沒有母愛的我們來說,我們三姊弟都很高興。但好景不常,漸漸地阿姨露出了可怕的模樣,開始對我們家暴,每當放學時就是我們痛苦的開始,水管、酒瓶、掃把,家中只要可以拿來打人的東西都被她拿來打過。她甚至會把瓦斯桶拿出來,把我們三姊弟綁著,揚言要同歸於盡,所以我們都很害怕回家。
大約一年後,也就是我小六時,有一天放學回家時,發現爸爸留下300元在桌上,從此他和阿姨再也沒有出現了。我把這300元通通拿去買饅頭,每天就和弟弟妹妹吃著饅頭。主日時去聚會,中午都會有愛筵,弟兄姊妹知道我家比較困難,所以只要有剩下的菜都會讓我帶回家。
有一天弟弟生病發燒了,那時尚未有健保,我也不知道要怎辦,離奶奶家又遠,只有跟這位主耶穌禱告,求主耶穌讓弟弟生病的情形趕快好。禱告後翻到一處聖經,裏頭主耶穌向門徒說:「只要信,不要怕!」我信這也是主在那時對我說的,只要單單信主耶穌,什麼都不用怕!那是我第一次感覺到有主,過不久後弟弟的病就好了。
路加福音一章78至79節說到:「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饅頭吃完後,我們走投無路,只能去找奶奶,但奶奶年紀也大了,無力照顧我們,只好將我們交給警察;警察向社會局說明我們家的情形後,就由社工將我們三人帶到育幼院安置了。我那時很高興,因為終於不用再挨餓,也有書可以讀了。
當然我也沒有忘記愛我的主耶穌,所以我請當地的弟兄姊妹帶我去聚會。藉由這樣子的聚會,我知道我不是沒有家人的,我有許多神家中的親人關心我、愛我,放假時也都讓我們住在他們的家中,使我們能享受家庭的溫暖。像我這樣的人,長大後能有一點愛人的能力,都是因為主耶穌先愛了我,使我也有能力去愛人!
就像補充本詩歌《真愛》,第一節的歌詞正是我從前的寫照,沒有一種愛是無限量的,即使父母的愛也是有限的。在認識主耶穌後,這第三節也成了我的寫照,一路上有主同在,有主領帥,真的是太好了!
(吳熊雅雯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