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使你們作得人的漁夫。他們就立刻撇下網,跟從了祂。」(馬太4:19)
我是讀藝術的。主的這一句「來跟從我」,使我放棄了美國碩士畢業後的個人畫展、藝術工作,也放棄了居留美國的一年的時間,以及對婚姻的追求,回到了台灣,參加召會成全青年人的全時間訓練。
那時,我已經27歲了。家人只用一句話送我進入訓練:「你嫁給主耶穌好了。」
那時我父母都沒有得救。我知道他們擔心我的未來,尤其是婚姻。但在訓練中,因著讀聖經,主帶領我讀民數記四章3節的一個信息:「作利未人事奉,必須在三十歲到五十歲之間。照樣,主耶穌也是到三十歲纔達到事奉神的足齡。人要被算在與神親近的事奉中,必須在三十歲到五十歲之間—那段年齡的人是更成熟、更剛強、沒有衰頹的。」
我心中因此定義30歲前好好裝備,30歲後能性情成熟,成家以完整的單位服事主。
主給了我平安,就這樣完成了訓練,我也29歲了,所以離我的30歲只剩下不到2年的時間。主真能做到成就我當初的奉獻嗎?我也很懷疑。
但是主一路對於婚姻的揀選,都有說話,美國與台灣教會中許多愛我的年長弟兄與姊妹也為我有許多的禱告尋求,訓練後,主藉由祂的身體安排了我的未來,也藉著我的奉獻帶領我的家人相信祂。因著婚姻的需要,我的父母開始向神禱告,並私下與主許下諾言,若這事真的在30歲完成,他們就此相信神並且受浸。
我婚姻的奉獻就這樣連於父母親的救恩。而我也過了生日來到了30歲,剩下1年的時間,如果這個奉獻失效,我父母親就可能對主失去信任了。我開始積極的尋求主的顯現,並且在禱告中明確了三個條件。愛主愛召會並且與我一同為聖徒禱告的人。這時主加強了我,向我說明林後6章14節,要我必須找一個相信祂的對象:「你們跟不信的,不要不配的同負一軛,因為義和不法有甚麼合夥?光對黑暗有甚麼交通?」
到了30歲,因緣巧合一位姊妹,熱心向我介紹一位在海外工作的朋友崔先生,也就是我後來的弟兄,並且給了他我的聯絡方式,其中強調了我基督徒的身份,就這樣我收到了他寫來的一封信。
(崔弟兄與呂姊妹夫婦合影)
一開始他就明白我的目標就是向他傳福音,他也巧妙的時常問到許多信仰的問題,我就在信中不藏私的特別說明許多,每次寫完信就放上一個禱告,告訴主,若他因此被信仰的「深度」嚇到,那就代表我的對象不是這個人。但是奇妙的是他從沒嚇到過,還google了聖經的說明來詢問我,所以我們持續的通信,後來主就給了我路得記3章1節:「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阿,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麼?」
因著路得記這段話,我決定答應與他見面,他請了一週的假回到台灣,而主的帶領來到了路得記3章18節:「婆婆說,女兒阿,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我開始認真思考是否這就是主所帶來的弟兄,所以我心裡與主說,若他真是主所預備的,他必主動找我詢問關於神的事,而且結婚前受浸得救。
我們在這一週裡,他主動找我禱告了三次。前兩次,我都當作他搞不清楚狀況,而且他不會禱告而沒有答應陪他禱告,直到最後一次我開始思想,他主動找我詢問關於主的事,主所預備的就是這個人吧!所以我就帶著他,為我們的交往而禱告。而他在此時心中也向神禱告,問神是否我們能完成婚姻?若是可以他要受浸得救。
這是他婚後才和我說的。我只能感謝神的帶領。
所以我們心中都定意要結婚,但是我的父母親和他受浸的事呢?
感謝主,很巧妙的在我認識他之前的4個月,先給母親清楚看到她需要受浸,所以我的母親先得救了,而父親則在我和他說我要結婚了,並且是在30歲的尾巴前結婚後,他自己也知道,這是主做的,所以在我結婚後2個月,他也受浸得救了。至於我的弟兄,則是在婚禮前1個月受浸歸入主名。
就這樣,31歲前完成了終身大事,也迎來了家人的救恩,並且主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感謝讚美主話語的帶領,使我們清楚未來的道路!
(呂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