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有六種體例(稱為六書),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其中「會意」即『合二字之義以成新字』。例如:人言為信,止戈為武,涎皿為盜等。希伯來文中有些字似亦藉由「會意」之原則所構成,意即由二或三個字的主要字根併合而成。
以下舉三個字為例說明之(均係根據猶太拉比的說法):
1. אבל(哀悼、服喪):
א表示אב(父親)、אם(母親)、אח(兄弟)、אחות(姊妹)、אישׁ(丈夫)、אשׁה(妻子);
ב表示בן(兒子)、בת(女兒);
ל表示30(天);亦即以上所列親屬過世時,要哀哭30天,此即該字之涵義。
2. אדם(人類,亞當):
該字係由אדמה(地面,泥土)衍生而來,表徵「人類」乃是出於地並且是屬土的(林前十五47上);另一方面א表示אל(神),而דם有下列兩種涵義:
a. דום(安靜)-在神面前,人要安靜(參閱傳道書五章2節)。
b. דמה(相像)-人要與神相像,亦即有神的形像與樣式(創一26)。
3. שׁמים(諸天),說法有兩種:
a. 「諸天」由火( אשׁ , esh)及水( מים , mayim)所共同構成;火表徵神的公義,而水表徵神的憐憫,因此神的榮耀所在之處-諸天,乃是由神的公義與神的憐憫所共構而成,並且從字形外觀看來,神的憐憫(三個字母)大於神的公義(一個字母)。
b. 「諸天」即「有水之處」(因為 שׁ → where ; מים → water),因此神的榮耀所在之處-諸天,乃是由神的憐憫所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