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前1:9 因為他們自己正在傳報關於我們的事,就是我們是怎樣的進到了你們那裡,你們又是怎樣離棄了偶像轉向神,來服事又活又真的神。
路19:8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看哪,我把家業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我們一得救,既是換了一個人,成了一個新的人,自然就應當有一個新的起頭,新的開始,過一個新的生活。所以我們已往的舊生活,必須有一個清理。
棄絕偶像
神是忌邪的神,絕不許可事奉祂的人跪拜任何偶像,(出二十5,)因為偶像的背後,都有鬼魔藏著。所以我們信主歸於神之後,就要立刻離棄、棄絕一切金、銀、銅、鐵、木、石所刻製和塑造,大小各種形狀的偶像。(帖前一9。)在舊約中神是要祂的百姓,打碎、焚燒一切的偶像。(申七5。)我們屬神的人也應該如此作,不該將任何偶像留下轉送別人。這是得罪神,也敗壞別人的事。
除掉邪污之物
我們在信主之後,都當將一切與拜偶像並邪惡之事有關的邪污之物,如算命、占卦的書,和帶著龍像、龍印的物件,以及各種賭具等物,全都去掉。(徒十九19~20。)帶著龍像、龍印之物所以需要去掉,因為龍是撒但魔鬼的表徵。(啟十二9。)我們既是屬神、敬奉神的人,無論在我們身上的穿戴,或在我們家中的陳設,以及陳藏之物,都不該再有這些邪污之物的形跡。反而我們的衣著、裝飾,和我們的陳設、裝潢,都應該叫人看出我們是信主、愛神的人。
賠償虧欠
撒該原來是一個敲詐人的稅吏,也是一個愛財奴。他一接受主,就有一個大的轉變,自動自發的願意把他所有的財富一半給窮人,並且願意以四倍償還他所訛詐的不義之財。(路十九8。)這不是得救的條件,也不是主臨時的要求或命令,乃是主大能救恩臨到他,所發出的超凡結果。根據他這個得救的例證,我們在信主之後,也當將所得的不義之財,儘速償還我們所虧負的人。這才會叫我們在人面前有見證,在我們的良心裡有平安。若是我們得不義之財的事,是我們暗中作的,無人知道,甚至連受我們欺詐的人也不知道,我們就應當運用智慧,在暗中將賠償之物,轉達給我們所虧負的人,免得引起波折、牽連。若是我們所作黑暗的事,有誰知道,就該給誰知道我們償還的事。
根據這種賠償虧欠的原則,我們得救後,也該照前面所說,運用智慧,對付與人所發生不道德的關係。這樣,我們在人面前,才配成為一個真誠的基督徒。(生命課程,一五至一七頁。)
參讀:生命課程,第三課;清心的人,第三篇。